华夏晚报  >   财经  >  正文

央行:非银机构APP “零钱”不可用来缴税

评论

  在经过了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后,央行昨日发布消息称,《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发布,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办法》主要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模式与《办法》不一致的,应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办法》规定整改到位。

  按照《办法》规定,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包括两种业务模式:一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清算机构与商业银行连接,依托商业银行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二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清算机构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也就是说,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通过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办法》严格限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缴款人出现了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收等预算收入的需求,同时,各地开展了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经收的业务创新,这就需要出台专门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以消除资金风险隐患。《办法》出台有利于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为缴款人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保障缴款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对能够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置“准入门槛”,明确只有持有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遵守央行有关国库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规定,能够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必须的技术支持与系统改造服务,获得互联网支付或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均为B类及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均可参与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账户余额不能用来缴税。《办法》指出,为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快速缴入国库,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资金应当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后直接汇划至国库账户,不能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

  此外,根据《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可以在相应终端界面提供退库信息展示,但不能参与提供资金退库业务。(孙璐璐)

责编:hxqroot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凡注明来源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华夏晚报致力于资讯传播,希望建立合作关系。若有任何不当请联系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联系我们版权申明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 鄂ICP备18002142号

版权为华夏晚报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