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800里皖江水清岸绿
安徽: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18年4月18日,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与弋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联合行动,来到当地白马山一处废矿点,现场取证,查明污染源。黄河/摄
“就在刚才,我们沿江五市检察机关共同制定了落实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的实施方案,首次签署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7项工作机制,以协调解决皖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中突出存在的一些问题。”近日,皖江五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结束后,牵头单位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奚要武对记者说。
长江流经安徽800里,谓之皖江。皖江环境要素丰富,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保护走廊。皖江五市检察机关携手共护长江生态,源于安徽省检察院的一个重要决策。为服务安徽“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样板建设,今年4月下旬,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正是其中的五个“子专项”之一。
实际上,在安徽省检察机关,“护送”一江清水浩荡东流的专项行动在一年多以前就已全面展开。而这一切,则要从2017年下半年长江安徽段频发跨省非法处置、转移、倾倒固体工业废物事件说起。
斩断跨省倾倒固废“黑色链条”
2017年5月,在安徽铜陵滨江大道北与朱永路连接处、长江堤坝附近,出现大量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全是酸洗污泥,总共有62.88吨,经过鉴定,涉案污泥均具有有毒性的特征。”安徽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张俊萍介绍。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这些大量危险废物是李长红、涂伟东等犯罪嫌疑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联系车辆,将浙江某公司产生的60余吨酸洗污泥跨省非法倾倒在此地。
2017年10月12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对李长红、涂伟东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李长红、涂伟东批准逮捕。这就是后来的“10·12”污染环境案。
然而,这60余吨的危险废物,仅仅是冰山一角。
公安机关通过对李长红等人污染环境案进一步侦查发现,有大量船舶从江浙通过长江流域向安徽境内运输、倾倒固体废物,仅铜陵市义安区的上江村江滩就被倾倒不明固体废物2500吨。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和海事部门还在长江铜陵段江面上扣留装满不明固体废物船只7艘,不明固废约7000吨。
2017年底,安徽省检察院原侦查监督部门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相关情况通报。因为没有取得对这些不明固体废物的鉴定意见,有关部门打算将扣留的船只放回,并且不予立案查处。安徽省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这些污染物数量巨大、影响恶劣,简单遣送回去不妥,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查处。同时派员会同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人员赶赴铜陵,查勘固废倾倒现场和7艘船只载运固废情况,了解具体案情,提出指导意见。
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建议环保部门移送并监督公安机关对偷运印染污泥并实施倾倒的2名船主立案侦查,同时发挥检察官办案主导作用,实行“捕诉一体”机制,提前介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之后,公安机关又顺藤摸瓜,先后对包括中间商在内的12人立案侦查,至此,这一被称之为“1·26”案件的侦办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年多以来,以长江环境污染系列案件为突破,安徽省沿江五市检察机关围绕长江污染防治,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线索2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起诉264件565人,提起公益诉讼58件,长江沿线持续多年跨省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黑色利益链条被一举摧毁。
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一手严厉打击跨省倾倒污染长江环境犯罪,一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安徽检察机关通过要求追究相关被告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最大限度修复被污染的生态。
“10·12”“1·26”案件办理过程中,镜湖区检察院刑事办案组提前介入的同时,其公益诉讼办案组也同步介入。据案件承办人、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汤恒明介绍,他们多次会同公安机关前往位于铜陵市的两处倾倒点察看,引导公安机关注意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证据的调取,并利用无人机对案发现场进行全方位拍摄、取证,完善固定了相关证据。
2018年7月16日,镜湖区检察院对“10·12”“1·26”污染环境案的34名被告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案合计诉请赔偿应急处置、环境损害修复、鉴定评估等各项费用1968万余元。根据前期摸排,涉案的中间商、运输司机等23名刑事被告人均没有相应的经济赔偿能力,这些巨额赔偿最终可能需要涉案的11家企业来承担。为此,公益诉讼办案组会同公安机关专程前往江苏吴江、浙江嘉善、浙江平湖等地,与当地的环保部门、涉案企业见面,通报案件情况以及具体的责任承担分析,并从保护企业发展与积极运用强制措施两方面入手,督促企业赔偿。最终,法院分别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求后,上述1968万余元赔偿顺利支付到位。
“检察机关通过对两起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但依法惩罚了犯罪,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而且通过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让涉案环境侵权主体赔偿了应急处置、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有利于促进长江铜陵段受污染地块的及时修复与治理。”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朱承宽感触颇深。
高站位守护皖江生态布局
鉴于跨省非法处置、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总量大,倾倒延续时间长,涉及利益链环节多,案件疑难复杂程度高,2018年1月16日,安徽省检察院积极商请该省公安机关,联合对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系列案进行挂牌督办,同时会同公安、环保部门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处置、转移、倾倒固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告诉记者,为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协作,2018年3月,安徽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打击长江安徽段污染环境犯罪领导小组,从原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扎实做好批捕、起诉、公益诉讼指导工作。安徽省检察院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密切关注各地环保、公安开展的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对监督环保部门移送案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实现快捕快诉以及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加速办理案件的同时,2018年5月,安徽省检察院出台专门意见,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长江经济带,这是长江流域11个省市检察机关第一份规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随后,在安徽省检察院的牵头下,来自沪苏浙皖四省市的检察长齐聚安徽泾县,围绕“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构建”这一主题,共话以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助力长三角生态文明建设。
基于在守护长江生态中积累的经验和成效,今年4月,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将这一做法推广到全省,通过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守护好长江、淮河、巢湖、大黄山、大别山等流域或地域的绿色生态。
2018年以来,依托长江环境污染系列案件的牵引带动,以及打击非法处置、转移、倾倒固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安徽省检察机关生态环保领域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办案效果日益凸显,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62人,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16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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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跨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流域,长江流经安徽境内约400公里,淮河流经省内约430公里,新安江流经省内242公里,从而将全省分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皖南山区三大自然区域。境内巢湖是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2018年,安徽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地区生产总值2.97万亿元,增长8%以上。
在促进绿色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薛江武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强化顶层设计和理念引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成功办理长江倾倒危废固体垃圾污染环境系列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最高检和安徽省委的充分肯定。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安徽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担当、鼓足干劲,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全面履职,为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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